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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存量政府怎麼掌握?重要物資調查與油品業者的配合義務

燃料存量政府怎麼掌握?重要物資調查與油品業者的配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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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加油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加油知識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內容分工:AI 協助研究、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真人專業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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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中的「重要物資」之一。依《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經濟部負責燃料等物資的調查,業者應配合每季定期調查與臨時調查。本文依條文整理調查內容、權責分工、時程、保密與不配合的後果。

重點整理

法源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訂定,目的是在平時掌握國家重要物資與設施的數量與動態,作為動員準備的基礎資料。

燃料是十大類重要物資之一

辦法第二條把重要物資分為十大類: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燃料;纖維、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藥品醫材;建材;交通運具、通訊器材;其他。

另把固定設施分為學校、公共場所、醫療設施、倉庫及貨櫃集散站五大類。

調查哪些數字

第二條規定重要物資的調查內涵:

對燃料業者來說,「已售未提貨仍算存量」這一點最容易填錯。

誰負責調查燃料

第三條:經濟部負責建立調查資訊系統、綜整資料,並負責燃料等重要物資的調查、統計及編管。

其他分工包括:財政部提供進出口統計;交通部負責車輛、商用船舶、航空器與貨櫃集散站;農業部負責糧食與漁船;國防部提供軍需資料;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執行。

多久調查一次

第四條與第八條:

業者要配合

第五條:政府機關、職業團體、公營事業及民間業者為受調查對象,均應配合調查機關,依主管機關規定協助調查並提供統計資料。調查機關執行調查前,應先通知受調查對象。

資料保密

第六條:擔任調查工作的人員,對調查統計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業者提供的存量與產銷數字不應被任意外流。

不配合的後果

第十條:受調查對象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經限期辦理屆期仍不辦理者,由調查機關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罰則內容請以該法條文為準。

和其他能源法規的關係

這套調查屬動員準備體系,和能源法規下的申報不同:

三者目的不同,業者可能同時負有多項申報義務。

業者實務建議

  1. 確認公司是否在燃料類受調查對象名單內。
  2. 建立每季結算存量、產量、進出口與內銷的固定流程。
  3. 注意存量計算口徑:已購未到不算、已售未提要算。
  4. 收到調查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填報。
  5. 調查作業手冊由經濟部製作(第十二條),以手冊最新版本為準。

一般民眾需要做什麼

這項調查的對象是機關、團體與業者,一般民眾不需要申報。民眾關心燃料供應安全,可以參考本站關於石油安全存量與緊急應變的說明。

各機關的督導考核

第九條:負責調查、統計及編管的中央各機關,應配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對方案主管機關實施業務訪問,或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業務訪評,督導考核編管實況。第七條也要求各調查機關確實掌握重要物資動態,確保資料正確。調查所需經費依第十一條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重點整理

本文重點:燃料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的十大類重要物資之一;經濟部負責燃料調查;重要物資每季調查一次並於季末後十五日內登載;存量計算時已購未到不列計、已售未提要列計;業者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可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處罰。細節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為準。

常見問題

燃料屬於重要物資嗎?
是,第二條把燃料列為十大類重要物資之一。
誰負責燃料調查?
經濟部。
多久調查一次?
重要物資每季定期調查一次,另有因應國防或緊急公務的臨時調查。
已經賣出但客戶還沒提貨的油算存量嗎?
要列計;反之,國外已購入但未運達的不列計。
調查資料會外流嗎?
調查人員對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本文只整理官方資訊與條文重點;規定、費率與服務狀態以主管機關及業者最新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2026-10-31)
  2. 全國法規資料庫|能源管理法(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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