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石油管理法》第14條第4項禁止石油業或非石油業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違反者依第45條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的油品沒入。
誰會被管
條文寫的是「石油業或非石油業」,也就是不論有沒有石油業執照,只要把溶劑油、潤滑油等當成車用燃料賣,都在處罰範圍內。
什麼是溶劑油
溶劑油是石油煉製出的碳氫化合物,用於油漆、清潔、塗料、化工等工業用途。它的成分與車用汽柴油不同,沒有依車用燃料標準調配,也不受加油站體系的品質管理。
為什麼不能當燃料
- 成分不符車用燃料標準,可能損傷噴油嘴、油泵與觸媒。
- 燃燒不完全,排放更多污染物。
- 未經合法加油站販售,品質與來源無法追蹤。
- 儲存與運送常不符安全規定,有火災風險。
罰則很重
第45條第1項第3款:違反第14條第4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規定查獲的油品沒入。
警察可以協助
第54條規定,主管機關調查銷售溶劑油、潤滑油等供車輛作燃料時,因人員設備不足、可能遭抗拒或危及公共安全等理由,可以請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協助。
流向也被追蹤
石油管理法也對溶劑油的流向有管理規定,業者要掌握銷售對象,避免工業用油流入車用市場。
常見的可疑情況
- 路邊、鐵皮屋或貨車上以桶裝或簡易設備加油。
- 沒有合法加油站招牌與設施。
- 宣稱「工業油」「便宜油」可直接加車。
- 無法提供發票或來源。
車主怎麼保護自己
- 只在合法登記的加油站加油並索取發票。
- 加油後若出現動力不穩、怠速抖動、排氣異味,盡快停用並送修。
- 不要自行購買工業用油加入油箱。
發現了怎麼辦
看到疑似販售溶劑油當車用燃料的地點,可以記下地址、時間、車牌,向經濟部能源署或地方主管機關檢舉,不要自己上前對質。
和劣質油的差別
石油管理法另有第29條等規定,管品質不符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第14條第4項則是直接禁止把非車用燃料當燃料賣,兩者罰則不同。
動力機械也包括
條文禁止的對象不只汽機車,也包括動力機械,例如工地機具。工程業者同樣不能購買溶劑油當燃料使用。
業者也要自保
經營工廠或賣場、合法販售溶劑油的業者,也要留意購買者用途。若明知對方要拿去加車還照賣,同樣可能違反第14條第4項。保留銷售紀錄與買方資料,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潤滑油為什麼也被點名
潤滑油是用來減少機件摩擦的油品,黏度高、成分與燃料完全不同。條文把潤滑油與溶劑油並列,是因為過去曾有業者把廢潤滑油或回收油混入燃料販售。這類油品燃燒後容易產生積碳與黑煙,對引擎與空氣品質都不好。
其他揮發性碳氫化合物
條文最後一句「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是概括規定,用來涵蓋溶劑油、潤滑油以外,同樣可能被拿來冒充燃料的石化產品,避免業者換個名稱就規避規定。
貪便宜的代價
來路不明的油看似省錢,但若造成噴油嘴堵塞、油泵損壞或觸媒失效,維修費用往往遠超過省下的油錢;而且原廠保固通常不涵蓋使用不合格燃料造成的損壞。
加油時多看一眼
合法加油站會有明顯的品牌或站名招牌、加油機上的計量檢定標示,並開立統一發票。養成固定在熟悉加油站加油、保留發票的習慣,萬一車輛出問題,也有紀錄可以追查。
延伸閱讀
非法油品檢舉獎勵可以看非法油品檢舉獎勵;車用燃料成分標準可以看燃料成分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