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補助
在人口稀少或需要海運補給的地區,加油站每月的銷售量有限,卻要負擔油品海運、陸運、設備維護與人力成本。如果完全依市場機制,業者可能無法經營,當地居民與漁民就會面臨無油可加的困境。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因此授權經濟部訂定補助辦法,由石油基金支應,讓偏遠地區也能維持基本的油品供應。
補助的地區範圍
辦法第三條定義了三類地區:
- 偏遠地區: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的鄉鎮市區。
- 原住民族地區: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的地區。
- 離島地區: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的島嶼。
次年度的適用地區由經濟部在每年九月底前公告。
哪些石油設施可以申請
辦法所稱石油設施相當廣,包括:
- 油品設施: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輸油管線、碼頭輸油設備、海運運輸槽。
- 液化石油氣設施:加氣站、容器檢驗場、分裝場的海運運輸槽、分裝設備與儲存槽。
離島地區的補助範圍最完整,因為從本島到離島的每一段運輸與儲存都可能需要支持。
補助項目:設站、維護、人力、運費
依第五條,補助項目大致分為:
- 設(購)置費用:第一次設置或購置的必要費用,不含土地購買或租金。
- 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營運必要的設備升級與保養。
- 用人成本:營運必要的人事成本,每人每月補助金額由經濟部參酌基本工資等因素定之。
- 運輸費用:偏遠地區的陸運費用、離島地區的海運費用;離島液化石油氣還包括鋼瓶送回本島檢驗的海運費與灌裝成本。
偏遠地區加油站的申請條件
第六條為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的加油站設了門檻:
- 申請新設補助:與最近既存加油站的單程行車距離十公里以上。
- 申請維護、人力、運費補助:所在鄉鎮的加油站平均密度不超過本島平均密度的五分之一,或與最近加油站單程距離十公里以上。
這是為了把資源集中在真正缺乏加油站的地方,避免與市場競爭重疊。
申請流程與期限
- 非加油站設施的新設:施工前提出業務計畫書與估價,核可後完工再送照片、單據、配置圖與設備清冊。
- 加油站與漁船加油站新設:完工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申請。
- 陸運運費: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次年度運輸及營運計畫書。
文件不完備且未於期限內補正者,申請會被駁回。
政府如何監督
- 經濟部可聘請三位以上學者專家審查補助案件。
- 可派員查核受補助者的單據、帳冊與執行狀況,受補助者不得拒絕。
-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一半以上且達公告金額者,受補助業者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
和油價有什麼關係
補助的對象是設施與運輸成本,不是直接壓低零售價。離島與偏鄉的實際售價仍以各加油站公告為準。若想比較離島油價,可以看本站離島油價的文章,並以中油、台塑石化官網或現場牌價為準。
同一辦法也補助家用桶裝瓦斯
除了業者,辦法第四章也照顧實際居住在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的家庭,補助運送距離造成的差價。申請時間、應備文件與補助桶數的計算方式,請見本站偏鄉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的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