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供氣前:先檢查才能領執照
《天然氣事業法》第十條規定,天然氣事業申請供氣營業執照時,應附具輸儲設備及場所檢查合格證明。
檢查由誰做,依設備性質分流:
- 屬勞動安全法規或消防法規規範的設備,由該法規的主管機關檢查並出具證明。
- 其餘設備,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民間檢查機構檢查。
也就是說,一座天然氣設施可能同時接受勞檢、消防與民間檢查機構三方的檢查。
什麼是天然氣民間檢查機構
經濟部依法訂定**《天然氣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讓具專業能力的法人取得認可,執行輸儲設備的檢查。重點條件包括:
- 須具備二年以上相關檢查業務經驗。
- 至少置檢查業務主管一人:具高考相關類科及格、技師或甲級技術士資格並有五年以上經驗,或有十年以上相關經驗者。
- 至少置檢查員二人。
這些門檻是為了確保檢查報告具有專業公信力。
認可的期限與管理
- 認可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三個月內可申請展延。
- 檢查人員異動時,應於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認可;被撤銷者三年內、被廢止者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民眾若想知道某檢查機構是否合法,可向經濟部能源署查詢認可名單。
營運中:瓦斯公司要自主定期檢查
第五十條規定,天然氣事業應對其輸儲設備實施自行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第四十九條則把範圍延伸到大用戶:對工業用戶、發電用戶、汽電共生用戶及運輸用戶的用氣管線,也要定期檢查。家庭用戶的管線安檢另見第四十八條,本站已有專文說明。
出事時的賠償後盾: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四十四條規定,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如果發生瓦斯管線氣爆,受害第三人除了依民法向業者求償,保險也是確保業者有能力賠付的機制。相關賠償範圍可參考本站天然氣漏氣刑事責任與災害救助的文章。
對一般用戶的意義
- 你家的天然氣來自取得執照、設備經檢查合格的公司,可以向瓦斯公司詢問最近一次的安檢日期。
- 社區旁若有整壓站、儲氣設施,其安全檢查屬業者法定義務,有疑慮可向縣市政府或能源署反映。
- 發現道路有瓦斯味、管線外露,先撥瓦斯公司搶修專線或一一九。
查證資料去哪裡找
- 法規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天然氣事業法》《天然氣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 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天然氣業務相關頁面。
- 地方層級:縣市政府公用天然氣事業主管單位。
和家庭安檢有什麼不同
一般民眾比較熟悉的是瓦斯公司到府做的用戶管線安檢,那是針對表後的家庭管線與燃氣設備。本文講的則是表前的公用設施:儲氣設備、整壓站、輸氣幹管與供應大用戶的管線。
兩者合起來,構成從氣源到爐火的完整檢查鏈:上游設施由主管機關與檢查機構把關,中游由業者自行定期檢查,下游家庭管線由業者定期安檢並由用戶配合。任何一環有疑慮,都可以向瓦斯公司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