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五
《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五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建立施工前審查、使用執照前檢查,以及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的完工檢查與定期檢查制度。汽油、柴油、煤油等都屬於公共危險物品。
施工前: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審查
場所的起造人應將該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送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消防機關)審查完成後,才能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
使用執照前:會同檢查與專業機構檢查
場所依建築法申請使用執照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辦理審查的消防主管機關,檢查位置、構造及設備合格後,才發給使用執照。
其中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的儲槽,起造人在申請使用執照前,還要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專業機構完成檢查,並出具合格證明文件。檢查的具體項目與方法,依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辦理,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使用中:定期檢查
儲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一定規模者,管理權人在開始使用後,應委託前述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五年。哪些規模要檢查、多久檢查一次,以主管機關公告與相關辦法為準。
既有儲槽的過渡期
公告生效前已設置的儲槽,應自公告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完成初次定期檢查。
專業機構的角色
執行完工檢查與定期檢查的專業機構,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機構的資格、許可程序與管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規範,業者委託前可向消防主管機關確認機構是否在許可名單內。
加油站地下油槽的其他規定
加油站地下油槽除了消防規定,還要符合:
- 環保方面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定,設置監測井並定期監測。
- 油氣回收設備規定,減少裝卸時的油氣逸散。
可參考本站加油站地下水保護與油氣回收的文章。
大型油庫與儲油設施
煉油廠、油庫的大型儲槽同樣適用,另有石油管理法關於安全存量與儲油設施的規定。可參考本站石油儲槽安全規定的文章。
違規後果
未依第十五條之五辦理審查、檢查或定期檢查,主管機關可依《消防法》罰則處理並要求改善;具體罰則請查閱消防法全文。
民眾關心的重點
一般民眾雖不需處理儲槽檢查,但了解制度有助於判斷鄰近油槽的安全管理。若發現加油站或油庫周邊有明顯油味、地面滲油,可向當地消防局或環保局反映。
官方查詢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防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內政部消防署與各縣市消防局:儲槽檢查與專業機構相關資訊。
儲槽可能發生的風險
液體儲槽常見的風險包括:槽體或底板腐蝕造成滲漏、地盤不均勻沉陷讓槽體變形、焊道缺陷在長期使用後擴大、以及地震造成的晃動與破損。油品一旦滲漏,除了火災風險,也會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整治耗時費力。施工前審查、完工檢查與定期檢查,就是分別在設計、施工、使用三個階段把關。
業者管理清單
- 新設場所先將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送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完成後才申報開工。
- 液體儲槽申請使用執照前,委託許可專業機構檢查並取得合格證明。
- 確認儲槽是否達公告一定規模,依規定委託定期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五年。
- 日常巡檢槽體外觀與閥件(屬業者自主管理建議)。
- 搭配環保法規的監測井與地下水監測。
- 發現異常立即停用並通報主管機關。
重點整理
本文重點: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施工前須將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送審;液體儲槽申請使用執照前須由許可專業機構檢查並出具合格證明;達公告一定規模的儲槽使用中須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五年;既有儲槽應於公告生效後五年內完成初次定期檢查。實際規定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與加油站日常的關係
消費者在加油站看到的只是加油機,但真正的油品都儲存在地下油槽。油罐車卸油時,油品經由管線注入儲槽;加油時再由泵浦抽送到加油機。儲槽的安全管理做得好,才能確保不漏油、不污染、不起火,也讓周邊居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