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在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正常天候下的最小安全距離有公式:小型車=時速公里數除以二(公尺),大型車=時速公里數減二十(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依處罰條例第33條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條文出處
規定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條文還附了一張對照表,列出時速60到110公里時大型車與小型車各自的最小距離,例如小型車時速100公里時是50公尺。
小型車怎麼算
小型車把當下時速的公里數除以二,得到的就是公尺數。時速80公里時至少40公尺,時速110公里時至少55公尺。
大型車怎麼算
大型車把時速公里數減二十。時速80公里時至少60公尺,時速90公里時至少70公尺。大型車煞車距離較長,所以要求比小型車更遠。
天候差要加大
第6條第3項規定,遇到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安全距離要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公式只是正常天候的下限。
長隧道另有規定
第16條第4款:行駛在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公告的隧道,小型車至少50公尺、大型車至少100公尺。隧道內壅塞、事故等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至少保持20公尺。
怎麼目測距離
國道上常見的車距確認標線與標誌可以當參考,依現場標誌提示判斷自己和前車的距離。也可以利用路面標線間距做估算,但仍以實際能安全煞停為準。
為什麼要留距離
前車突然減速、事故或掉落物出現時,駕駛人需要反應時間再加上煞車距離。距離太近,就算反應很快也可能來不及停。
跟車太近的常見情境
- 內側車道想逼前車讓道。
- 塞車剛解除時車速回升,但距離沒有拉開。
- 下坡路段車速自然變快。
- 夜間看不清前車距離。
逼車另有處罰
第9條第11款禁止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同樣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罰則整理
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本條例有較重的處罰規定,適用較重規定。
保持距離也比較省油
跟車太近容易一直踩煞車再加速,車速忽快忽慢。保留足夠距離、平順控制油門,行車比較穩定,也比較不會浪費燃料。
出發前準備
長途上國道前先確認油量、胎壓和雨刷,惡劣天候時更要預留時間,不必為了趕路而壓縮車距。
出發前五分鐘檢查
- 油量:管制規則第14條禁止在國道上缺水、缺電或缺燃料,出發前確認油量足夠到下一個加油點。
- 輪胎:看胎紋與胎壓,有無鼓包或釘子。
- 燈光:頭燈、方向燈、煞車燈都要正常。
- 配備:車輛故障標誌與反光背心放在容易拿的位置。
先查即時路況
上路前可以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1968」路況服務查看壅塞、事故與施工資訊,提早避開塞車路段,也能估算需要多少油量與休息時間。
違規怎麼查
收到罰單或想確認有沒有違規紀錄,可以到交通部公路局的監理服務網查詢與繳納;罰鍰金額以裁決書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遇到事故先做什麼
- 開啟危險警告燈。
- 人員先撤到護欄外等安全處所。
- 依規定在車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 有人受傷立即撥打119,並通知警察處理。
延伸閱讀
濃霧中行車的速度規定可以看國道濃霧行車規定;上國道前的輪胎檢查可以看國道胎紋深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