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碳費不是向一般民眾或加油站收的費用。依環境部《碳費收費辦法》,徵收對象是全廠(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兩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開車加油、家裡用瓦斯,不會另外收到碳費帳單;但電廠、天然氣供應業與大型工廠的減碳成本,長期仍可能反映在能源與產品價格上,這是碳定價的設計用意。
法源與定義
《碳費收費辦法》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訂定。
辦法第二條的定義:碳費是對事業經盤查登錄與查驗後的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加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量,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所徵收的費用。
兩個名詞先分清:
- 直接排放:工廠鍋爐、製程燒燃料直接排出的溫室氣體。
- 間接排放:工廠用電,電在電廠端產生的排放,按用電量換算。
誰要繳:三個條件同時成立
第三條把對象限縮得很清楚:
- 屬於環境部依氣候法第二十一條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的排放源;
- 全廠(場)直接排放加上用電間接排放,年排放量合計達兩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
- 行業屬於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三者同時符合才是「事業」。第三條之一另規定,首次符合條件的事業,從應辦理前一年度盤查查驗作業年度的次年起負擔申報繳納義務。
怎麼算:收費排放量公式
第五條的計算方式可以拆成兩步:
第一步,求收費排放量:(年排放量-K值)×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第二步,求碳費:收費排放量×徵收費率。
其中:
- K值原則上是兩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於門檻以下的部分不計費;但屬於高碳洩漏風險的事業,K值為零。
- 排放量調整係數一般事業為一;取得核定自主減量計畫、且被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者,第一期為零點二、第二期零點四、第三期零點六。
- 收費排放量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第三位,應繳費額取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徵收費率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本文不列數字,實際以環境部公告為準。
高碳洩漏風險是什麼
「碳洩漏」指的是:如果國內收碳費,產業可能把生產移到沒有碳定價的國家,結果全球排放沒減、國內產業反而流失。辦法第六條讓事業在繳費當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由環境部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依行業別排放密集度與貿易密集度等因素,在三個月內作成准駁。
被認定後可以適用較低的調整係數,但K值改為零;若之後因設備、製程或產品改變而不再屬高碳洩漏風險,依第十五條要在九十日內補繳差額。
減量額度可以扣多少
事業可以用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但有上限:
- 國內減量額度(第九條):扣除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百分之十。依自願減量專案或抵換專案取得的額度,扣除比率為一點二;氣候法修正施行前取得的先期專案額度,一般事業扣除比率零點三、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零點一,而且只能在開徵後前三年使用。
- 國外減量額度(第十條):限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事業使用,扣除上限為收費排放量的百分之五。
此外,第七條允許依法抵換溫室氣體增量者申請扣除年排放量;第八條讓發電事業檢附售電排放量證明,扣除供應給用戶的電力排放,避免與用電端重複計算。
申報、查核與保存期限
時程與行政義務整理如下:
- 每年五月底前:依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排放量自行計算、繳納並上網申報(第四條)。
- 主管機關查核時,可要求事業在十五日內提報製程圖、燃料用量、操作紀錄、進銷存帳冊等資料,可展延一次(第十二條)。
- 查到未繳或短繳,主管機關可逕行核算,限期九十日內繳清(第十四條)。
- 停業、歇業或解散,應在九十日內申請結算停徵(第十八條)。
- 申報資料、收據與減量額度註銷文件要保存六年(第二十條)。
和油價、瓦斯有什麼關係
從加油喵讀者的角度,可以這樣理解:
- 煉油廠、電廠、天然氣供應業者若達門檻,是被徵收的事業;加油站、瓦斯行與一般家庭不是。
- 碳費讓排放有了成本,事業會傾向提升效率、改用低碳燃料或取得減量額度。
- 國內汽柴油與天然氣價格有各自的調整機制,碳費是否、以及如何反映在終端價格,要看主管機關與業者的公告,不宜自行推算。
對個人來說,比較直接的減碳誘因仍是省油駕駛、選擇高能效車輛與節約用電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