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天然氣管線工程要交給領有執照的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施作。依「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承裝業分甲級、乙級,執照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效期五年;施工人員必須是合格的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執行業務時要主動出示資格證明。委託前確認業者等級、執照效期與施工人員證件,是避免後續安檢不合格或發生危險的第一步。
甲級與乙級差在哪
辦法第3條把業務範圍切成兩層:
- 甲級承裝業:可以承攬瓦斯公司或用戶的所有輸氣管線工程與安全維護,包括道路下的本支管。
- 乙級承裝業:只能承攬用戶的表內管與表外管工程與安全維護。
一般住家改管、移位爐具、更換表內管,乙級業者就能處理;牽涉到道路下管線的工程,則要甲級業者。超出等級範圍施工,地方政府會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可以命令停業。
專業人員要什麼資格
第4條把專業人員也分甲乙兩級。甲級專業人員須具備相關類科高普考及格、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或其他配管乙級證照加上一定年資等條件之一;乙級專業人員則可由裝管技工考驗、丙級以上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等途徑取得資格。
另一個重點是每五年講習:專業人員每五年要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單位辦理的講習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這項要求在一百零九年修正時加入,給了五年過渡期,現在已全面適用,沒有講習合格證明的人員不得擔任,除非取得資格還未滿五年。
業者要具備的條件
第5條要求承裝業有固定營業場所、附表所列的工具設備,以及最低人數的專業人員:甲級至少四人且其中一人為甲級專業人員,乙級至少二人。受僱的專業人員不能同時掛名在瓦斯公司或其他承裝業。人員異動導致人數不足時,要在三十日內補足並辦理變更登記。
這些門檻的目的,是確保承裝業不是「一人公司借牌接案」,而是有實際的技術人力與設備。
執照效期與禁止轉借
- 執照效期五年,要在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逾期未申請,執照自屆滿次日起失效。
- 名稱、資本額、地址、負責人或等級變更,要在三十日內換發執照。
- 第10條明定執照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反者地方政府得廢止執照。
- 承裝工程有偷工減料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可以廢止執照,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和定期安檢的關係
瓦斯公司可以委託承裝業辦理用戶管線的定期檢查。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第11條之1規定:受託做定期檢查的承裝業,檢查當天不得以自己名義為該用戶汰換管線設備。檢查發現要改善的地方,用戶可以另外比價、另約時間,不必當場決定。
委託前的確認清單
- 查詢所在縣市政府公告的合格承裝業名單;天然氣事業法第35條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供用戶自行委託。
- 請業者出示執照,核對等級與有效期限。
- 施工當天請施工人員出示專業人員資格證明與講習合格證明。
- 要求書面報價,列明材料、施工範圍與保固。
- 完工後報請瓦斯公司檢查,取得合格證明才供氣;這一步不能省略。
常見誤解
「水電行都能裝瓦斯管」:水電與天然氣管線屬不同專業,天然氣管線工程須由承裝業的合格專業人員施作。「只是移一下爐子位置,自己接就好」:表內管變更也屬管線工程,私接不僅危險,日後安檢也可能被判定不合格。「瓦斯公司指定的才能做」:建物內管線用戶可以自行委託合格承裝業,不限瓦斯公司本身。
業者違規會受什麼處分
辦法第14條到第16條形成一套由輕到重的處分階梯。超出業務範圍施工、僱用不合格人員、違反定期檢查當日不得換管規定,或人員人數未在期限內補足,地方政府會先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以命令停業,業者要提出改善證明、經核准才能復業。停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轉借執照、偷工減料危害公共安全,或自行停業超過一年,則可以廢止執照。申請文件虛偽不實者,執照會被撤銷。用戶若發現施工品質有疑慮,可以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