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把多桶液化石油氣用管線接在一起同時供氣,叫做串接使用。依主管法規,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的場所,就是「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要符合一連串安全設施規定,最多不得超過1000公斤。
法規名稱與定義
規定在內政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條把「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定義為: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供應、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的場所。第61-1條所稱「供應設備」,指瓦斯行供氣時提供的容器到氣量計出口為止的所有設備。
80到120公斤要做到什麼
第73-1條第1款:
- 容器設在屋外;屋外確有困難時,要有防止氣體滯留的有效通風裝置。
- 有嚴禁煙火標示。
- 場所溫度經常保持攝氏40度以下,並防止日光直射。
- 容器直立放置並有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
- 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管線與軟管的規定
同款規定:燃氣導管要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的人員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1.8公尺,最小彎曲半徑110毫米以上,不得扭曲纏繞;超過1.8公尺就要改設燃氣導管。軟管與導管要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要有防脫落裝置。
120到300公斤多一條
第73-1條第2款:除了上述規定,容器還要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爐火旁邊緊貼著瓦斯桶,是常見的違規樣態。
300到1000公斤再加碼
第73-1條第3款:還要設自動緊急遮斷裝置;放在屋外的容器要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上方以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地面2.5公尺以上;並設標示板寫明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竣工檢查要報備
瓦斯行(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要在燃氣導管竣工檢查完成後15日內,把竣工檢查資料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用量要怎麼算也有例外:以無開口、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或樓地板區劃分隔者,串接使用量可以分別計算。
瓦斯行不得供氣的情形
第73-1條最後一項:瓦斯行發現串接場所有下列情形,不得供氣:容器放在地下室、沒有嚴禁煙火標示、使用或備用容器沒有直立固定、沒有設漏氣警報器,或違反第73-2條規定。
新建建築物更嚴格
第73-2條:新建建築物的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而且不適用前面「屋外確有困難可改設通風裝置」的但書。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在10公斤以下者,不受這項限制。
瓦斯行自己能放多少
第73條:瓦斯行(販賣場所)總儲氣量不得超過128公斤,超過部分要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但總儲氣量以1000公斤為限。保管室要是販賣場所專用、位於同一基地的地面一層建築物,四周牆壁與地板為防火構造。
供應設備誰負責
第69-1條:供應設備由瓦斯行負責設置、維護及檢修,並且每6個月向消防機關申報供氣的串接場所名稱地址、串接使用量,以及供應設備維護檢修情形。店家如果不清楚自己的設備最近一次檢修時間,可以直接問供氣的瓦斯行。
容器上要有商號電話
第76條:瓦斯行要在容器明顯位置標示可供辨識的商號及電話。發現漏氣或要換瓶時,先看桶身就知道該找誰。
店家自我檢查清單
- 瓦斯桶在屋外還是室內?室內有沒有通風?
- 有沒有漏氣警報器、嚴禁煙火標示?
- 桶子是否直立、有鏈條或架子固定?
- 軟管有沒有超過1.8公尺、有沒有纏繞?
- 桶子離爐火夠不夠遠? 有疑問可詢問當地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