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家裡常見的瓦斯表多是膜式氣量計,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屬於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使用空氣最大流量大於每小時一百立方公尺的大型表除外)。如果用戶和瓦斯公司對錶的準確度有爭議,可以依《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分局申請鑑定。鑑定報告出來後,雙方原則上不得異議或要求重測,所以申請前把程序搞清楚很重要。
瓦斯表為什麼要檢定
《度量衡法》第十四條授權度量衡專責機關對法定度量衡器施予檢定,並公告其檢定公差、檢定合格有效期間與最長使用期限等技術規範。重點規則如下:
- 初次檢定: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檢定(檢定檢查辦法第二條)。
- 重新檢定: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所有人或持有人應重新申請檢定(度量衡法第十九條)。
- 最長使用期限屆滿的表,不得再申請重新檢定。
- 未經檢定合格、逾期未重新檢定或超過最長使用期限的表,不得為計量使用(第二十條)。
檢定、檢查合格的表會附加合格印證(第十七條),表上通常看得到檢定合格的標示與有效期限。
先自己檢查三件事
懷疑表不準之前,可以先排除常見原因:
- 比對使用習慣:冬天洗熱水澡時間變長、家裡多人回來過年、熱水器設定溫度調高,都會讓用氣量明顯增加。
- 確認沒有漏氣:關閉所有瓦斯爐具與熱水器,觀察瓦斯表最小位數的指針或滾輪是否仍在轉動;若仍在轉,可能是表後管線或器具漏氣,應先關閉總開關並聯絡瓦斯公司。
- 核對抄表讀數:拿帳單上的本期、上期讀數與實際表面讀數比對,看是否抄錯或為估抄。
如果排除以上原因仍有疑慮,再走正式鑑定程序。
申請鑑定要準備什麼
依《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第四條,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之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發生糾紛,申請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繳交鑑定費,向鑑定機關辦理。
用戶申請時多一項要求:要另附瓦斯表所在轄區的公用事業單位營業區處出具、兩個月內的勘查結果紀錄。紀錄內容包括:
- 勘查日期
- 瓦斯表的廠牌、型號、器號與檢定合格有效期間
- 裝置地址與用戶聯絡電話
- 勘查檢視結果
所以實務上第一步,是先打給瓦斯公司請他們到府勘查並開立紀錄。
拆表時雙方都要在場
鑑定機關審查申請通過後(第五條):
- 會指定日期與時間,通知瓦斯公司與用戶會同拆換瓦斯表;必要時可請瓦斯公司提供最近六期使用量與最近一次抄表讀值。
- 瓦斯公司應派員到場;用戶沒到場的,由鑑定機關與瓦斯公司逕行拆換。
- 拆下後,鑑定人員當場做紀錄,記載雙方名稱、表的廠牌型號器號、外觀構造、檢定合格印證狀態與計量讀數,由會同人員簽名(第六條)。
- 如果發現印證不完整,要由鑑定機關與會同人員簽名後當場加封緘,避免事後爭執。
怎麼測試
瓦斯表會被攜回鑑定機關,或由瓦斯公司人員送到測試地點。依第七、八條:
- 鑑定機關另行通知雙方到場會同測試;任一方沒到場,鑑定機關逕行測試。
- 測試依該表原檢定合格時的技術規範版次;若該表未經檢定或逾期未重新檢定,則依現行版次測試。
- 測試中出現異常現象,要在紀錄中附記,不得停止測試,除非表本身已無法測試。
- 測試紀錄包括外觀構造檢視、印證狀態、器差測試、測試依據版次與異常現象,雙方可要求鑑定人員說明。
鑑定報告的效力
第九條規定,測試完成後鑑定機關依紀錄發給雙方鑑定報告,並把瓦斯表發還所有人。
關鍵在於:雙方當事人不得對鑑定報告表示異議或要求重行鑑定測試。唯一例外是報告有誤繕、誤算等顯然錯誤,任一方可在收到報告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更正。
也就是說,鑑定是一次定案的程序。若結果顯示器差超出公差,用戶可據此和瓦斯公司協商帳單;若在公差內,就要回頭檢視用氣習慣或管線狀況。
其他情況與實用提醒
- 不是公用事業的糾紛:例如房東自設分表和房客之間的爭議,依第十條,任一方可附上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所有權人同意書申請,程序準用相同規定。
- 鑑定費會退嗎:申請不符規定且逾期未補正被駁回、或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無法完成鑑定時,鑑定機關應退還鑑定費。
- 微電腦瓦斯表:具有異常流量自動遮斷等安全功能,但計量部分同樣要符合檢定規範;若表頻繁遮斷,先請瓦斯公司檢查管線與器具。
- 申請前把帳單、讀數照片與勘查紀錄整理好,能讓整個流程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