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費的兩大對象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 固定污染源:工廠、電廠等,依排放污染物的種類與數量,向所有人或實際使用人徵收;營建工程向營建業主徵收。
- 移動污染源: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依排放的種類與數量向銷售者或使用者徵收,或依油燃料的種類成分與數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
我們日常加油時接觸到的,就是後者「隨油徵收」的部分。
隨油徵收是怎麼運作的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二條規定:依油燃料的種類成分與數量徵收的空污費,應依每月油燃料種類、成分標準及性能標準、各銷售批次數量,按公告費率計算。
實務上,繳費義務人是油品的銷售者或進口者(例如煉油業者、進口商),他們依銷售量計算並申報繳納,這筆成本會反映在油品的整體價格結構中。消費者不需要另外申報,但每加一公升油,其中就隱含了空污費的成分。
費率由誰訂
第十七條規定,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源、污染物、油燃料種類及污染防制成本訂定。
因此費率會依油品種類與成分不同而有差異,例如硫含量等成分標準會影響適用費率。具體費率以環境部公告為準,本站不列出數字,請至環境部網站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最新公告。
誰來收、錢去哪裡
- 空污費除營建工程由縣市政府徵收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收。
- 固定污染源的收入有一定比例撥交污染源所在縣市運用。
- 收入納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用於空氣品質監測、污染源管制、補助汰換老舊車輛與推廣低污染運具等。
本站介紹過的老舊機車汰換補助、柴油車調修補助,經費來源就和空污基金有關。
固定污染源怎麼申報
對照理解,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依每季排放的污染物種類與數量自行計算申報。排放量的計算依據依序為:
-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監測資料。
- 經認可的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
- 檢測結果,或中央公告的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量方式。
- 其他經認可的方式。
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在十五日內提報燃料購買憑證、含硫量證明等資料查核。
和其他油品稅費的區別
加油時的價格裡,除了空污費,還有貨物稅、營業稅、石油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等不同性質的稅費,各有不同的法源與用途。汽燃費則是另外向車主按車輛徵收,不隨油收取。
想看完整的價格組成,可以參考本站油價稅費結構的文章,並以中油、台塑石化與能源署公布的資訊為準。
消費者可以做什麼
- 想知道最新費率,查詢環境部公告或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收費辦法附件。
- 選擇低污染的運具、維持車輛保養,本身就能減少排放。
- 發現烏賊車,可以透過環境部的檢舉管道通報。
常見誤解
誤解:空污費是加油站多收的錢。 實際上繳費義務人是上游的銷售者或進口者,加油站只是零售端,不會在收據上另列空污費。
誤解:電動車不用付任何空污費。 電動車不燒油,所以不涉及隨油徵收的部分;但發電廠屬於固定污染源,另依排放繳納空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