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國道沒有另設標誌時,車道使用依管制規則第8條: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較慢的小型車和大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可以暫時借用緊鄰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車。超車後有安全距離卻不駛回原車道、堵塞超車道,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先看標誌標線
第8條開頭寫明,除了事故、施工時的臨時標誌或警察指揮外,應依現場的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只有沒有設置時,才適用下面的原則。
較慢小型車靠外側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車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的較慢小型車,應走外側車道;快速公路則是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路段,車速低於70公里的小型車要靠外側。
大型車靠外側
大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只能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的車道超越前車。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內側車道主要用來超車。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可以用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長下坡的特別規定
載重的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在長陡坡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爬坡道怎麼用
設有爬坡道的長陡坡路段,車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除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拖吊車也有規定
拖吊車輛執行任務時,除特殊狀況外應走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塞車時的例外
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可以不受「較慢車靠外側」與「內側為超車道」兩項限制,因為大家都走不快。
救援車輛不受限
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和救濟車,必要時可以不受車道使用限制,但要有明顯警示標識。
罰則整理
-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堵塞超車道:第33條第2項,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實際開車的建議
- 超車完成、確認安全距離後,打方向燈回到原車道。
- 不要長時間低速占用內側車道。
- 變換車道前看後照鏡與死角。
穩定車速比較省油
頻繁換車道、忽快忽慢會多踩油門與煞車。固定在合適車道、穩定巡航,比較不會浪費燃料。
遇到事故先做什麼
- 開啟危險警告燈。
- 人員先撤到護欄外等安全處所。
- 依規定在車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 有人受傷立即撥打119,並通知警察處理。
長途行車要休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不得駕車。長途行程可以利用服務區休息、上廁所、順便加油。
規則以官方為準
本文整理的是條文重點,實際執法以現場標誌、標線、警察指揮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法規如有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版本為準。
油耗和駕駛習慣有關
穩定車速、提早預判路況、避免急加速與急煞車,比較安全,也有助於降低油耗。出門前查好沿途加油站,就不必在油量很低時急著找油。
平常就該備好的東西
- 車輛故障標誌(三角架)。
- 反光背心。
- 手電筒與手機充電線。
- 道路救援與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
出發前五分鐘檢查
- 油量:管制規則第14條禁止在國道上缺水、缺電或缺燃料,出發前確認油量足夠到下一個加油點。
- 輪胎:看胎紋與胎壓,有無鼓包或釘子。
- 燈光:頭燈、方向燈、煞車燈都要正常。
- 配備:車輛故障標誌與反光背心放在容易拿的位置。
先查即時路況
上路前可以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1968」路況服務查看壅塞、事故與施工資訊,提早避開塞車路段,也能估算需要多少油量與休息時間。
延伸閱讀
國道跟車距離可以看國道安全距離規定;上國道前的檢查可以看國道胎紋深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