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國道燈光規則可以記成四句:夜間要開燈、前方100公尺內有同向車不開遠光、進隧道開頭燈、故障或特殊狀況要開危險警告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夜間開燈
管制規則第9條第9款:車輛夜間行車未使用燈光,屬於禁止行為。
遠光燈的限制
同一條款: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時,仍使用遠光燈,也是禁止行為。遠光燈會讓前車從後照鏡被刺眼。
隧道內開頭燈
第16條第1款: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不分白天晚上。
天候差時
第5條: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能見度很低時,時速應低於40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故障待援
第15條:故障車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時,除了危險警告燈,還要在後方放故障標誌。
塞車停在主線
第17條:交通阻塞時,停在主線車道上的車輛應顯示危險警告燈,提醒後方來車。
重機全天開燈
第20條: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要全天開亮頭燈,高速公路同樣適用。
不能用燈光逼車
第9條第11款:不得以變換燈光等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閃大燈逼車同樣會被罰。
罰則
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用燈光逼車則依第14款處罰。
燈具要定期檢查
頭燈不亮、方向燈故障,都會影響安全。出發前繞車一圈檢查,也可以在定期保養時請技師看。
長途行車要休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不得駕車。長途行程可以利用服務區休息、上廁所、順便加油。
規則以官方為準
本文整理的是條文重點,實際執法以現場標誌、標線、警察指揮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法規如有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版本為準。
油耗和駕駛習慣有關
穩定車速、提早預判路況、避免急加速與急煞車,比較安全,也有助於降低油耗。出門前查好沿途加油站,就不必在油量很低時急著找油。
平常就該備好的東西
- 車輛故障標誌(三角架)。
- 反光背心。
- 手電筒與手機充電線。
- 道路救援與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
出發前五分鐘檢查
- 油量:管制規則第14條禁止在國道上缺水、缺電或缺燃料,出發前確認油量足夠到下一個加油點。
- 輪胎:看胎紋與胎壓,有無鼓包或釘子。
- 燈光:頭燈、方向燈、煞車燈都要正常。
- 配備:車輛故障標誌與反光背心放在容易拿的位置。
先查即時路況
上路前可以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的「1968」路況服務查看壅塞、事故與施工資訊,提早避開塞車路段,也能估算需要多少油量與休息時間。
違規怎麼查
收到罰單或想確認有沒有違規紀錄,可以到交通部公路局的監理服務網查詢與繳納;罰鍰金額以裁決書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遇到事故先做什麼
- 開啟危險警告燈。
- 人員先撤到護欄外等安全處所。
- 依規定在車後方放置故障標誌。
- 有人受傷立即撥打119,並通知警察處理。
常見誤解
- 「白天進隧道不用開燈」:隧道內一律應開亮頭燈。
- 「遠光燈比較安全」: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 「塞車停下來不用開警告燈」:停在主線車道的車輛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出發前檢查燈光
繞車一圈確認頭燈、遠近光切換、方向燈、煞車燈、危險警告燈與倒車燈都正常;燈罩霧化或燈泡亮度不足,可以在保養時請技師檢查。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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