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為什麼要特別管
汽機車在使用多年後,車上仍殘留許多需要妥善處理的物質:
- 燃料:油箱與油管中殘留的汽油或柴油。
- 潤滑油與液壓油:引擎機油、變速箱油、煞車油。
- 冷媒:冷氣系統中的氟氯碳化物或氫氟碳化物。
- 鉛蓄電池、輪胎與高壓氣體鋼瓶(例如瓦斯車的燃料容器)。
這些物質若隨意傾倒或露天堆放,會造成火災、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因此《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授權訂定處理標準。
回收、貯存、清除、處理的定義
標準第二條把流程分成四段:
- 回收:收集、分類,包括拆卸、抽洩廢機動車輛的油品與液體。
- 貯存:清除或處理前暫時放在特定地點或設施。
- 清除:收集與運輸。
- 處理:以物理、化學等方法分離、純化、資源化,例如粉碎分選。
「抽洩」就是把殘油、機油等液體先抽乾,再進行拆解。
拆解場的地面與截油設施
第三條、第四條要求:
- 貯存地點須為不透水地面,並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
- 雨水流到拆解作業區者,要設置油類或液體的截流、收集、油水分離設施。
- 處理作業區應為鋼筋混凝土鋪面,防止油類滲入地下。
- 油水分離設施進流口前要設攔污柵。
- 拆解作業區應設置具洩油功能的設備。
廢油、電池、輪胎不能露天放
- 處理後的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應存放在固定棚架下,不得露天貯存。
- 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高壓氣體鋼瓶若要相鄰存放,須有防火阻隔設施。
- 拆下的廢變速箱等露天存放時要有遮雨措施。
防火規定
- 貯存專區周圍六公尺內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物,並設嚴禁煙火標示。
- 廠區應設消防安全設備與避雷或接地設備,定期檢修。
- 運送車輛應配置緊急滅火設備。
- 分區貯存堆疊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固定鋼架多層貯存每層不得高於四點五公尺。
冷媒回收
從事回收拆解者應具備冷媒回收機,並有**氟氯碳化物(CFCs)及氫氟碳化物(HFCs)**的專用回收接頭與專用貯存鋼瓶,鋼瓶外要明確標示。冷媒直接排放會破壞臭氧層或加劇暖化,所以必須先回收。
申請回收補貼的業者條件
第五條規定,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補貼的業者,須:
- 為依法登記的回收、處理業。
- 設置秤重設備、攝錄影監視系統、專用電表等稽核認證設備。
- 提出處理流程、設備與質量平衡等資料。
- 回收拆解後的車殼須經粉碎分類處理。
車主報廢時可以注意什麼
- 選擇環境部公告的合格回收業者,並取得回收證明,以便辦理監理站報廢登記。
- 報廢前不需要自行抽油或拆電池,交由合格業者處理較安全。
- 若車輛有加裝瓦斯燃料系統,應主動告知回收業者。
- 報廢與換購相關的貨物稅減徵或補助,請以財政部與環境部最新公告為準。
和加油站、汽車維修的關聯
報廢車中的殘油與廢機油,和加油站、保養廠產生的廢油一樣,最後都要交由合格業者回收再利用或處理,而不是倒入水溝或土地。對一般車主來說,平常換機油時選擇會妥善回收廢油的保養廠,報廢時交給合格回收業者,就是避免油品污染環境最直接的做法。若發現有人在空地拆車、傾倒廢油,可向縣市環保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