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新建築的停車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要預留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已經蓋好的大樓要加裝,則回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車位是專有還是共用、管線經過哪裡、規約怎麼寫,決定你需要誰同意。
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
條文規定停車空間的構造:
- 停車空間與出入車道要有適當舖築。
- 對外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得小於該層停車樓地板面積5%,或設機械通風設備。
- 樓層淨高不得小於2.1公尺。
- 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
預留空間不等於已經裝好
第62條要求的是預留空間,實際的配電容量、管線與充電設備,仍要依用電規定設計施工。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可以問建商預留的範圍包含哪些,再評估後續要不要另外申請用電。
先搞清楚車位的身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 專有部分:有使用上獨立性、屬區分所有標的。
- 共用部分:專有部分以外、供共同使用。
- 約定專用部分:共用部分經約定給特定所有權人使用。 很多大樓的法定停車位屬共用部分、再約定專用,這會影響你能自己決定的範圍。
專有部分可以自由使用嗎
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但「法律另有限制」除外。即使車位是專有,充電線路通常要經過共用的牆面、天花板或配電室,這段仍屬共用部分的使用。
共用部分怎麼用
第9條:住戶對共用部分的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違反時管委會應予制止。所以在共用管道間拉線、在公共電箱接電,最好先取得管委會或規約上的依據。
規約是關鍵
第23條: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範圍及使用主體,以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的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社區如果想制定充電設備的統一規範,例如申請流程、電費分攤,寫進規約最有效力。
什麼時候要開區權會
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的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第31條規定一般決議門檻為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社區要全面建置充電系統、更動公共配電,可能就屬於這一類。
費用由誰負擔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由使用人負擔費用;共用部分由管委會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比例分擔,區權會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個人充電設備與公共設施的界線,最好事先講清楚。
管委會的角色
第36條列出管委會職務,包括執行區權會決議、共用部分的維護修繕與一般改良、保管水電與管線圖說等。申請安裝時,管委會通常會要求提供施工圖、用電計算與廠商資料。
跟廠商談之前的清單
- 我的車位是專有、共用還是約定專用?
- 規約有沒有充電設備相關約定?
- 管線會經過哪些共用部分?
- 是否需要區權會決議?
- 用電容量與電表要怎麼處理? 實際安裝流程可看家用充電樁安裝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