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在加油站被設備弄傷、車子因油品出問題,或附近因油槽滲漏受污染,第一個問題通常是「誰要賠」。《石油管理法》第23條規定,石油業者因業務相關行為損害他人權益,應負賠償責任;第22條則要求主要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確保真的出事時有能力賠。
哪些業者要投保
第22條列出必須投保的對象:
- 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
- 汽、柴油批發業
- 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的加儲油(氣)設施
- 達主管機關所定規模的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要保哪兩種險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在營業場所發生意外,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的賠償。
- 意外污染責任險:油品洩漏等意外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第三人時的賠償。
兩種都要保,不是二選一。
保額誰決定
第22條第2項規定,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業者不能自己隨便選一個很低的保額了事,實際最低保額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賠償責任的範圍
第23條規定的行為範圍很廣,包括生產、進出口、銷售、運輸、儲備或其他與業務相關的行為。也就是說,不只加油當下,油罐車運送、油槽儲存、管線輸送造成的損害,都在業者責任範圍內。
加油站常見的損害情境
- 加油機或地面設施故障導致受傷。
- 加錯油種造成車輛損壞。
- 油品品質不符造成引擎問題。
- 地下油槽滲漏污染鄰地或地下水。
- 站內火災波及鄰近住戶或車輛。
加錯油怎麼處理
如果是人工加油時站方加錯油種,先不要發動引擎,當場請站方確認並保留發票、加油紀錄與現場影像。後續拖吊、清洗油路等費用,可與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循消費爭議或民事途徑處理。
懷疑油品有問題
加完油後車輛異常,先保留發票與加油時間,盡快到保修廠檢查並取得書面紀錄。必要時請主管機關抽驗油品。油品品質規定可參考國家標準與環保燃料成分規定。
鄰近住戶受污染
加油站附近若發現地下水、土壤有油味或油膜,可向地方環保局通報,請其查核;造成財物損失時,可依第23條向業者主張賠償,業者的意外污染責任險就是為此而設。
留證據的清單
- 發票或電子發票明細
- 現場照片、影片、行車紀錄器畫面
- 站名、地址、時間、加油機號碼
- 維修廠檢查報告與估價單
- 與站方溝通的紀錄
申訴與協商管道
先向站方或業者客服反映,要求出具處理方式;協商不成,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循調解、小額訴訟等民事程序。涉及油品品質,可同時向經濟部能源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反映。
自用加油設施也要注意
工廠、運輸公司設置的自用加儲油設施達一定規模,也在第22條強制投保範圍內。企業若有自用油槽,除了申請許可,也要確認保險有沒有到位。
為什麼強制投保
油品是易燃且具污染性的物質,一次事故可能波及很多人。強制投保讓受害人不必擔心業者無力賠償,也促使保險公司對業者安全管理把關。
保險不等於免責
業者有投保,不代表事情可以直接丟給保險公司。賠償責任仍在業者身上,保險只是確保有錢賠;理賠範圍、自負額或除外條款,都不影響受害人依第23條向業者主張權利。
延伸閱讀
想了解加油站開業前要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看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整理;想了解自用加儲油設施的許可規定,可以看自用加儲油設施說明。